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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 (4设计)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5-08 作者:鞍山冠创建筑工程 泡沫混凝土,辽宁泡沫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地热隔热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复合墙体安装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复合墙体的设计技术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合墙体的轴线分布、复合墙体的厚度、门窗位置和洞口尺寸;
    2 复合墙体的防火、隔声、防水、保温等技术性能要求;
    3 复合墙体的抗震性能要求和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
    4 复合墙体的吊挂重物要求和相应的加固措施;
    5 复合墙体耐撞击性能要求和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4.1.2 复合墙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复合墙体尺寸应标准化和模数化。

4.1.3 复合墙体的厚度,应根据使用部位、环境气候条件、主体结构承载力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厚度宜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复合墙体的厚度选用(mm)

复合墙体厚度 面板厚度 轻钢龙骨宽度
91、100、120 6、8、10、12 50、75、80、100
150~450 8~20 50~75(双排按装)

130、180(单排按装)

4.1.4 复合墙体应进行承载力及稳定性计算,复合外墙在风荷载作用下应进行变形验算。

4.1.5 复合墙体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的有关规定。

4.1.6 在寒冷和严寒地区,复合外墙宜选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增设保温构造,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 261的有关规定。

4.1.7 复合墙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8 当复合外墙采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的有关规定。

4.1.9 复合墙体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4.1.10 复合墙体的选用宜符合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复合墙体的选用

 

4.2 泡沫混凝土

4.2.1 复合外墙中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等级不应低于A06,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14W/(m·K);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6MPa,吸水率不应大于20%。

4.2.2 复合隔墙的分户墙、楼梯间墙、卫生间隔墙及管道井墙体中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等级不应低于A05,导热系数不宜大于0.12W/(m·K);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

4.2.3 复合隔墙的分室墙、隔断中泡沫混凝土的密度等级不应低于A04;抗压强度不应低于0.8MPa。
 

4.3 纤维增强水泥板

4.3.1 复合外墙室内侧面板及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当复合墙体厚度不小于150mm时应选用中密度或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板厚应符合本规程表4.1.10的有关规定。

4.3.2 复合墙体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排列与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列与铺设应与轻钢龙骨的布置相适应;
    2 平面复合墙体用纤维增强水泥板应竖向排列与铺设;
    3 曲面复合墙体用纤维增强水泥板宜横向排列与铺设。

4.3.3 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接缝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墙体中的纤维增强水泥板间应留有3mm~5mm缝隙,且应为坡口与坡口相接;
    2 复合墙体两端的纤维增强水泥板与相邻的建筑主体结构间应留有3mm缝隙;
    3 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四边均应与轻钢龙骨固定,同一轻钢龙骨两侧的纤维增强水泥板应错缝拼接;
    4 纤维增强水泥板应采用沉头自攻螺钉固定,板中部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50mm,板边部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固定点距离纤维增强水泥端部距离应为10mm~15mm,固定拧紧后的沉头自攻螺钉顶面应微凹入纤维增强水泥板表面下0.5mm~1mm;
    5 门、窗洞口等部位的纤维增强水泥板端部应与轻钢龙骨平齐;
    6 复合隔墙用于防火墙时,纤维增强水泥板应在增设的横龙骨处增加固定。

4.3.4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或高层建筑中,复合外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Ⅲ级。

4.3.5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时,复合隔墙宜选用中密度或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

4.3.6 复合隔墙的分户墙及悬挂水箱或采暖器等重物的分室墙应采用中密度或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且强度等级宜为Ⅳ级或Ⅴ级。
 

4.4 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

4.4.1 复合墙体用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的布置和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外墙的轻钢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得使用射钉固定;复合隔墙的轻钢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
    2 复合外墙的上、下横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400mm,复合隔墙的上、下横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3 上、下横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点距离龙骨端部不应大于100mm;上、下横龙骨在门窗洞口处需要截断时,固定点距离龙骨端部不应大于50mm;
    4 上、下横龙骨的两端与建筑主体结构的间隙不应小于10mm;上、下横龙骨需要接长时,接长处两龙骨的间隙不宜小于10mm;
    5 上横龙骨固定在钢结构基层上时,应在上横龙骨和钢结构基层之间增设一层橡胶垫板,垫板宽度与上横龙骨同宽,厚度不宜小于3mm; 
    6 当复合墙体的龙骨高度大于选用的纤维增强水泥板尺寸时,应在纤维增强水泥板最大高度处增设横龙骨;
    7 竖龙骨的间距布置不应大于600mm;
    8 竖龙骨顶部与上横龙骨顶部底面应预留10mm间距;
    9 边竖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700mm;
    10 竖龙骨需要接长时,宜采用内衬轻钢龙骨进行对接连接;对接处内衬的轻钢龙骨在接缝两侧应等长设置,内衬的轻钢龙骨总长度不应小于300mm;内衬的轻钢龙骨与竖龙骨应采用拉铆钉或龙骨钳固定;
    11 门窗洞口及水、电箱柜等开洞处,轻钢龙骨应设置加强措施,复合外墙的门窗洞口两侧应采用双排75mm轻钢龙骨或20#槽钢的安装形式,复合墙体的轻钢龙骨或槽钢的开口不应朝向洞内;
    12 复合墙体厚度大于150mm时,宜采用双排轻钢龙骨;双排轻钢龙骨之间应进行拉结,可采用纤维增强水泥的中密度板条进行拉结;当采用中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条拉结时,双排轻钢龙骨和拉结板条的尺寸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双排轻钢龙骨和拉结板条的尺寸(mm)

    13 复合隔墙用于防火墙时,应采用双排轻钢龙骨;双排轻钢龙骨间距不应小于30mm;每一排轻钢龙骨均应增设不少于2根横龙骨。

4.4.2 复合外墙的门窗洞口两侧安装完轻钢龙骨后,应在轻钢龙骨的两侧用水泥板封闭,浇筑C20以上混凝土作为构造柱。

4.4.3 复合外墙的窗台部位应做防水返台,防水返台高度不能低于200mm,窗台顶部应做细石混凝土压点处理,压点高度不能低于100mm。

4.4.4 复合外墙与建筑主体结构相接时,复合墙体侧边应采用增设植筋的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拉结钢筋数量、长度和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且应沿复合外墙高度方向每隔700mm配置2根直径不小于6mm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复合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300mm。拉结钢筋应与轻钢龙骨可靠连接,并应做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4.4.5 复合墙体内预埋水、电线管时应预先设计,水、电线管和线盒应与轻钢龙骨连接牢固。

4.4.6 当复合墙体上预设的门窗处、预埋的水(电)箱(柜)等开洞处与竖龙骨位置冲突时,应对轻钢龙骨的布置进行调整。

4.4.7 轻钢龙骨在悬挂水箱或采暖器等处,应设置轻钢龙骨加强措施。

4.4.8 当复合墙体高度超过4.5m时,应在复合墙体半高处设置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且沿复合墙体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现浇带。现浇带应与复合墙体同宽,现浇带截面高度宜为200mm,水平方向应配置4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4.9 复合墙体长度超过6m或长度超过宽度3倍时,应采取防止复合墙体变形的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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