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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附录A 泡沫混凝土抗冻试验)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5-06 作者:鞍山冠创建筑工程 泡沫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辽宁泡沫混凝土

附录A 泡沫混凝土抗冻试验

A.0.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泡沫混凝土试件在气冻水融条件下的冻融循环次数表示的泡沫混凝土抗冻性能。 

A.0.2 抗冻试验所采用的试验所采用的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应采用尺寸为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试件;
    2 抗冻试验所需的试件组数应符合表A.0.2的规定,每组试件应由3块组成。

表A.0.2 抗冻试验所需要的试件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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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泡沫混凝土抗冻试验应具备下列仪器设备:
    1 低温箱或冷冻室:最低工作温度应在—30℃以下;
    2 恒温水槽:水温(20±5)℃;
    3 托盘天平或磅秤:称量2000g,感量1g;
    4 电热鼓风干燥箱:最高温度应为200℃。

A.0.4 泡沫混凝土冻融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1 将冻融试件放在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在(60±5)℃下保温24h,然后在80℃下烘干至恒质;
    2 试件冷却至室温后,立即称取质量,精确至1g,然后浸入水温为(20±5)℃恒温水槽中,水面应高出试件30mm,保持48h;
    3 取出试件,用湿布抹去表面水分,放入预先降温至—15℃以下的低温箱或冷冻室中,试件之间间距不应小于20mm,当温度降至—18℃时立即记录时间;在(—20±2)℃下冻6h取出,放入水温为(20±5)℃的恒温水槽中,融化5h作为一次冻融循环,如此冻融循环至所需的冻融次数为止;
    4 将达到冻融次数的试件,放入电热鼓风干燥箱内,按本条第1款规定烘至恒质;
    5 试件冷却至室温后,立即称取质量,精确至1g;
    6 每5次循环宜对冻融试件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当出现严重破坏时,应立即进行称重;当一组试件的平均质量损失率超过5%,可停止其冻融循环试验;
    7 试件在达到本附录表A.0.2规定的冻融循环次数后,试件应称重并进行外观检查,当详细记录试件表面破损、裂缝及边角缺损严重时,应先用高强石膏找平,然后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的相关规定;
    8 当冻融循环因故中断且试件处于冷冻状态时,试件应继续保持冷冻状态,直至恢复冻融试验为止,并应将故障原因及暂停时间在试验结果中注明,当试件处在融化状态下因故中断时,中断时间不应超过两个冻融循环的时间,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超过两个冻融循环时间的中断故障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9 当部分试件由于破坏失效或者停止试验被取出时,应用空白试件填充空位;
    10 对比时间应继续保持原有的养护条件,直到完成冻融循环后,与冻融试验的试件同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A.0.5 当冻融循环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试验:
    1 已达到规定的循环次数;
    2 抗压强度损失率已达到25%;
    3 质量损失率已达到5%。

A.0.6 试验结果计算及其评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损失率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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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Mm——质量损失率,精确至0.1%;
          M0——冻融试件试验前的干质量(g);
          Ms——经冻融试验后试件的干质量(g)。
    2 冻后试件的抗压强度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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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f——试件的抗压强度(MPa),精确至0.001MPa;
          F——最大破坏荷载(N);
          A——试件受压面积(mm2)。

A.0.7 抗冻性按冻融试件的质量损失率平均值不应小于5%和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应小于20%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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