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质量检验与验收
7.1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7.1.1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对外加剂产品尚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7.1.2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在泡沫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宜对泡沫混凝土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个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1次。
7.1.3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骨料应按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泡沫剂应按每1t为一个检验批;
2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泡沫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个检验批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3 当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当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或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7.1.4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
7.2 泡沫混凝土性能质量检验
7.2.1 现浇泡沫混凝土每盘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每盘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项目 | 计量允许偏差(%) |
水泥、粉煤灰及其他掺合料 | ±0.5 |
骨料 | ±2.0 |
水、外加剂 | ±0.5 |
7.2.2 泡沫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前应检查泡沫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与施工配合比一致;在生产过程中应检查原材料实际称量误差满足要求,每一工作班应至少检查2次;
2 生产前应检查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正常、计量设备归零;
3 泡沫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检查每100m3不应少于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2次,可增加检查次数;
4 骨料含水率的检验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当雨雪天气等外界影响导致泡沫混凝土骨料含水率变化时,应及时检验;
5 泡沫混凝土拌合物流动度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流动度允许偏差应为±30mm。
7.2.3 硬化泡沫混凝土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的规定。
7.2.4 泡沫混凝土填筑性能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填筑性能质量检验应以填筑体为构造单元,并应按单个或若干个构造单元划分为检验批;
2 新拌泡沫混凝土试样宜在浇筑管管口制取,每个构造单元应至少制取二组试件;
3 当同一配合比连续浇筑大于400m3时,应按每400m3制取至少一组试件;
4 当同一配合比连续浇筑不足400m3时,也应制取至少一组试件;
5 浇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7.2.5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表7.2.4 浇筑的质量检验
表7.2.5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的规格尺寸(mm)
长度 | 宽度 | 厚度 |
300 450 600 | 300 | 300~120 |
注: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2.6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尺寸允许偏差(mm)
7.2.7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的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3.2条的规定。
7.2.8 泡沫混凝土砌块性能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砌块》JC/T 1062的规定。
7.3 现浇泡沫混凝土工程验收
7.3.1 现浇泡沫混凝土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7.4 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验收
Ⅰ 一般规定
7.4.1 泡沫混凝土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相关规定。
7.4.2 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7.4.3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
7.4.4 泡沫混凝土保温隔热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每500m2~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Ⅱ 主控项目
7.4.5 泡沫混凝土保温隔热工程的材料、制品等,其品种、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按出厂检验批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7.4.6 泡沫混凝土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出厂检验批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7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并应按见证取样送检:
1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的试验方法检测;
3 玻璃纤维网格布的力学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的试验方法检测。
检验方法:按出厂检验批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应少于6次。
7.4.8 严寒和寒冷地区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9 泡沫混凝土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满足设计和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0 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1 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4.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建筑物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Ⅲ 一般项目
7.4.13 进场的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水泥基泡沫保温板》JC/T 2200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架眼、孔洞等,应按施工方案采取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5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泡沫混凝土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应少于5处。
7.4.16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集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应按施工方案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应少于5处。
7.4.17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泡沫混凝土地面保温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5 泡沫混凝土填筑工程验收
7.5.1 泡沫混凝土填筑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筑体主控项目的质量应全部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7.5.2 填筑体的主控项目检验应包括干密度和抗压强度,并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表7.5.2 填筑体的主控项目检验
7.5.3 填筑体的一般项目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和实测项目,并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 填筑体实测项目的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