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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4 泡沫混凝土制备)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5-06 作者:鞍山冠创建筑工程 泡沫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辽宁泡沫混凝土

4 泡沫混凝土制备

4.1 原 材 料

4.1.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4.1.2 泡沫混凝土用轻骨料、砂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和《建设用砂》GB/T 14684的规定。膨胀珍珠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膨胀珍珠岩》JC 209的规定,膨胀珍珠岩的堆积密度应大于80kg/m3。聚苯颗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158中的规定。

4.1.3 泡沫混凝土配制中可采用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掺合料。

4.1.4 泡沫混凝土用粉煤灰等级不宜低于Ⅱ级,矿渣粉等级不宜低于S95级。粉煤灰和矿渣粉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的规定。泡沫混凝土用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1.5 泡沫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 

4.1.6 泡沫混凝土泡沫剂应满足发泡要求,发泡后的泡沫混凝土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的规定。泡沫混凝土发泡剂宜采用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过氧化氢》GB 1616的规定。

4.1.7 泡沫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4.1.8 当泡沫混凝土配置钢筋时,宜掺加钢筋阻锈剂。阻锈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 192的规定。
 

4.2 配合比设计

Ⅰ 一般规定

4.2.1 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抗压强度、密度、和易性以及保温性能的要求,并应以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为原则。

4.2.2 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同厂家、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的原材料。

4.2.3 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指标应包括干密度、新拌泡沫混凝土的流动度及抗压强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密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1.1条的规定;
    2 新拌泡沫混凝土的流动度不应小于400mm,新拌泡沫混凝土的流动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 试配抗压强度应大于设计抗压强度的1.05倍;当有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

Ⅱ 配合比计算与调整

4.2.4 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宜按设计所需干密度配制,并应按干密度计算材料用量。

4.2.5 泡沫混凝土设计干密度和泡沫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ρd——泡沫混凝土设计干密度(kg/m3);
          Sa——泡沫混凝土养护28d后,各基本组成材料的干物料总量与成品中非蒸发物总量所确定的质量系数,普通硅酸盐水泥取1.2;
          mc——1m3泡沫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mm——1m3泡沫混凝土的掺合料用量(kg);
          mw——1m3泡沫混凝土的用水量(kg);
          B——水胶比,用水量与胶凝材料质量之比,未掺外加剂时,水胶比可按0.5~0.6选取;掺入外加剂时,水胶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4.2.6 1m3泡沫混凝土中,由水泥、掺合料、骨料和水组成料浆总体积和泡沫添加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辽宁泡沫混凝土施工

    式中:V1——由水泥、掺合料、骨料和水组成料浆总体积(m3);
          ρc——水泥密度(kg/m3),取3100kg/m3
          ρm——掺合料的密度(kg/m3),粉煤灰密度取2600kg/m3;矿渣粉密度取2800kg/m3
          ms——1m3泡沫混凝土的骨料用量(kg);
          ρs——骨料表观密度(kg/m3);
          ρw——水的密度(kg/m3),取1000kg/m3
          V2——泡沫添加量(m3);
          K——富余系数:视泡沫剂质量、制泡时间及泡沫加入到料浆中再混合时的损失等而定,对于稳定性好的泡沫剂,取1.1~1.3。

4.2.7 物理发泡泡沫剂的用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辽宁泡沫混凝土施工

    式中:mf——1m3泡沫混凝土的泡沫剂用量(kg);
          my——形成的泡沫液质量(kg);
          β——泡沫剂稀释倍数;
          ρf——实测泡沫剂密度(kg/m3),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的规定。

4.2.8 在泡沫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的发泡剂、化学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应通过试验确定。

4.2.9 计算出的泡沫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配予以调整。

4.2.10 泡沫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以计算的泡沫混凝土配合比为基础,再选取与之相差±10%的相邻两个水泥用量,用水量不变,掺合料相应适当增减,分别按三个配合比拌制泡沫混凝土拌合物;测定拌合物的流动度,调整用水量,以达到要求的流动度为止;
    2 按校正后的三个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试配,检验泡沫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度和湿密度,制作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块,每种配合比至少制作一组3块;
    3 试块标准养护28d后,测定泡沫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干密度;以泡沫混凝土配制强度和干密度满足设计要求,且具有最小水泥用量的配合比作为选定的配合比。
    4 应对选定的配合比进行质量校正,校正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辽宁泡沫混凝土施工

    式中:η——校正系数;
          ρco——按配合比各组成材料计算的湿密度(kg/m3);
          ρcc——泡沫混凝土拌合物的实测湿密度(kg/m3);
          mf——配合比计算所得的1m3泡沫混凝土的泡沫剂用量(kg)。
    5 选定配合比中的各项材料用量均应乘以校正系数作为最终的配合比设计值。

4.2.11 泡沫混凝土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材料的变化或泡沫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调整配合比。 
 

4.3 准备与计量

4.3.1 原材料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材料应分仓储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2 水泥、粉煤灰等胶凝材料应按生产厂家、规格及等级分别储存,同时应防止受潮、变质及污染;
    3 骨料的储存应保证骨料的均匀性,不得使大小颗粒分离,同时应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骨料分别储存;骨料的储存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
    4 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储存,并应有防止其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5 泡沫混凝土采用的泡沫剂应质量可靠、性能良好,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泡沫剂;
    6 物理发泡的泡沫剂稀释倍数应按相关产品说明执行,发泡应均匀,泡沫直径宜小于1mm,稳泡时间应大于30min。

4.3.2 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施工前应检查设备的相关安全保护及维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施工前应配备设备相关易损部件,设备出现故障及时维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 设备检修应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未经培训不得进行设备的检修工作;
    5 现浇泡沫混凝土施工设备应包括搅拌机、发泡机、泵送设备、蓄水袋、高压胶管等。

4.3.3 泡沫混凝土配料及生产过程,应有可靠的计量手段和控制措施,制备设备应有物理量指示装置。

4.3.4 固体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量,水和液体外加剂的计量可按质量计量或体积计量。

4.3.5 泡沫混凝土生产与计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搅拌机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采用其他类型的搅拌机时,应符合设计及生产需要;
    2 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校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
    3 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的各种材料,宜具有实际计量结果记录和储存功能。
 

4.4 泡沫混凝土料浆制备

4.4.1 泡沫混凝土料浆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料顺序宜先投入细骨料、水泥、粉煤灰及其他掺合料,搅拌1min后再投入2/3的用水量搅拌1min以上,然后加入剩余水量和外加剂搅拌5min以上,泡沫混凝土料浆应充分搅匀,不应有粉体料硬块;
    2 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时,料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0min;
    3 生产过程中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个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当含水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并应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不得随意改变配合比;
    4 制备泡沫混凝土料浆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每隔1h检查泡沫混凝土的湿密度。

4.4.2 物理发泡中泡沫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剂的相关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泡沫剂设备的相关参数应符合泡沫剂发泡要求;
    2 泡沫剂按生产厂家推荐的最大稀释倍数配成溶液制泡,稀释好的泡沫剂应充分搅拌、混合均匀且其发泡倍数宜为15倍~30倍;
    3 泡沫制备后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的规定;对应配合比设计要求,调整泡沫用量;
    4 泡沫应均匀无大于5mm以上的气泡。
 

4.5 泡沫混凝土拌合物制备

4.5.1 在物理发泡中,泡沫混凝土料浆与泡沫混合时,应在混合搅拌机中进行,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

4.5.2 在物理发泡中,连续上料宜采用双桶式搅拌机,上料与出料时差不应小于2min。搅拌机转速不应小于90r/min。

4.5.3 化学发泡用搅拌机其转速不应小于120r/min,搅拌时间宜大于1min,但不应大于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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